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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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12 来源:财务后勤部 阅读次数:

  目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简称省食检院,下同)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的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承担食品质量认证、免税食品质量认定、新产品鉴定等评价性检验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领域的检验及研究;在食品检验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并承担安全监管相关技术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省编办关于组建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鄂编办文[2013]103号)和《省编办关于原省工商局、原省质监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转隶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编办函[2018]201号)文件精神,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检验一、二、三所、党务行政部、财务后勤部等十个部门。本单位为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预算收入5993.1万元,比上年减少439.67万元,减少6.83%,主要原因上年其他收入口径为拟纳入预算的实拨资金,本年度实拨资金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减少;科研预算项目编列减少,因此事业收入减少;抽检工作业务增加,财政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85.81万元,比上年增加292.81万元,减少5.23%;事业收入 40万元, 比上年减少95.77 万元,减少70.5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比上年减少128万元,减少100 %;其他收入0万元, 比上年减少576万元,减少100%。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预算支出5993.1万元,比上年减少439.67万元,减少6.8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9.28万元,比上年减少632.49万元,减少9.83%;社会保障和就业437.35万元, 比上年增加42.35万元,增加10.72%;住房保障支出140万元, 比上年增加44万元,增加45.83%;科学技术104.01万元,比上年增加104.01万元,增加-%; 卫生健康2.46万元,比上年增加2.46万元,增加-%。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 2643.81万元,比上年减少143.19万元,减少5.13%,主要原因是2025年长期聘用人员经费部分资金来源于中央专项,基本支出减少。

  (2)2025年项目支出3349.29万元,比上年减少296.48万元,减少8.13%,主要原因是2025年根据抽检工作开展情况减少了专用仪器设备采购资金,项目支出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292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其中:办公费41.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5.24万元、会议费4.72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工会会费53万元、福利费8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加50.14%。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2. 公务接待费1.9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18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经省机关事务局批准,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及业务工作开展需要,车辆处置更新数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省食检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358.3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892.65万元,减少39.66%,主要原因是2025年根据抽检工作开展情况减少了专用仪器设备采购资金。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157.15万元,主要用于检测试剂、检测设备采购及信息化网络建设;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201.2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和维修保养服务。

  2025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 85万元,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727.2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省食检院占有房屋面积21286.01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67.61平方米,其他20918.4平方米。公务用车10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业务用车和检验检测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66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食品安全技术支持经费项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中,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奖惩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检计划,明确抽样检验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2025年预算安排709.28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9.28万元。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完成省级食品(保健食品)安全抽验计划、省本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其他专项抽检任务(包括舆情热点、节令热销、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检验能力验证项目比对试验、快检实验室对比试验以及快检阳性样品验证等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实验室废弃物处理≥2次。

  数量指标:食品、保健食品抽检批次≥8000批次。

  质量指标:检验报告事故率≤0.06%。

  时效指标:出具检验报告时长≤20天。

  社会效益指标:对公众公示抽检结果公示率≥90%。

  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省本级专项支出,无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无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十、专业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3.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 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5. 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经营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经营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科学技术支出(类)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附件: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基本支出

                7.三公

                8.政府性基金

                9.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