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3-21 来源: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阅读次数:
3月10日,省局出台《湖北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暂行办法》以《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确保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的基础上,针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规模小、数量大、文化程度低的特点,设计了一套操作性较强的经营规范,明确了基层监管机构的职责,体现了合法性、廉洁性、科学性、合理性相统一的特点。
《暂行办法》引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票通”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销货票据,并将其作为进销货台帐和追溯依据,减轻了经营者记载台帐的困难。同时,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的范围,操作性更强。
(信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