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食检院资产报废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8 来源:财务后勤部 阅读次数:
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3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资产处置的批复》(鄂市监财函[2022]211号)的文件规定,我院拟对部分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资产按程序予以报废处置,特此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资产处置的批复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