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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4-02-28 来源: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阅读次数:

  日前,省局出台了《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既是现行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构建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共治模式的现实需要,是省局强化餐饮安全监管、促进餐饮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全省餐饮安全保障水平的务实举措。

  《办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概念、具备的条件、分类设置要求、主要职责、培训考核发证程序等,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性和现实的指导意义。具体规定,每一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上岗前应当接受4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日常考核扣分制,12个月内累计扣满12分的,按新上岗人员要求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对12个月内连续3次被不同餐饮服务提供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解聘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回其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有效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风险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信息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