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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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18期)

发布时间:2017-05-12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其他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4类食品188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蜂产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1批次,豆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11批次,罐头3批次,其他食品1批次,水产制品11批次,速冻食品6批次,糖果制品5批次,调味品7批次,饮料4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保康中央广场超市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小龙女蜜蜂园有限公司生产的枇杷蜂蜜,氯霉素检出值为0.4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湖北好吃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吃猫开心豆,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30MPN/100g,标准规定为≤30MPN/100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武汉豆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毛毛虫(肉松味)(膨化食品),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54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襄阳、咸宁、武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511

  3.食品抽检合格-20170511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