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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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14期)

发布时间:2017-04-14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冷冻饮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5类食品33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冷冻饮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7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果制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8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6批次,饼干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8批次,蛋制品2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 13批次,肉制品17批次,水产制品13批次,水速冻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调味品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湖北和麦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国瓜子(巧克力脆皮香草味雪糕),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CFU/mL 2#:30CFU/mL 3#:170CFU/mL 4#:35CFU/mL 5#:<10CFU/mL。标准规定为n=5 c=2 m=10CFU/mL M=100CFU/m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大悟县新世纪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阳光嘉园店销售的标称武汉粤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2g/kg,标准规定为≤0.35g/kg;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2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湖北省孝武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大悟孝武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中禾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 0.27g/kg 2#: 0.32g/kg 3#:0.86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天门市富康食品厂生产的麻花,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609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天门市新华酱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洋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4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标称天门市长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脆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5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湖北省天顺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制雪菜,苯甲酸检出值为2.5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3.1,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天门、武汉、孝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413

  3.食品抽检合格-20170413

2017年413